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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1-23 08:35:10
第一百一十六章【大秦帝國滅亡的原因(5)】
我個人認為為十分之二~十分之三範圍內,因為地主一部分交給國家,剩下的他自己也要獲利呀!在漢朝的時候,汲取了秦朝的教訓,在漢高祖時期,西漢的賦稅為十五分之一(大多數時期也是如此),後來的景帝盛世時期,減輕到了三十分之一。由此可見,秦朝的賦稅確實是比漢朝高許多。
但是我們也要區別的來看,秦朝自從商鞅變法之時,是處於戰國大爭之世,處於社會生產力大興起的時代,是以秦始皇統一六國達到巔峰。而漢初時期,整個社會剛剛經過了秦二世的揮霍、三年多的反秦戰爭,繼而又是四年的楚漢戰爭,整個社會一片蕭條,所以漢朝時期的任務是以恢復經濟生產,使得百姓安居樂業為主,因此在這樣的一個時代,經過漢高祖、呂后、漢文帝、漢景帝數十年的積聚發展,繼復興,到漢武帝時期達到高丨潮丨。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疑問: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的高稅收和經濟蕭條時期的低稅收能夠同日而語嗎?顯然是不能的,因為各自的社會背景環境不一樣,最關鍵的還是當時社會百姓的承受能力。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看秦朝的人頭稅和鹽鐵稅。
“秦人口賦與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
—董仲舒
我們前面剛剛講完了田稅,沒有講到人頭稅,對於秦國的人口賦,有了一些介紹。當然,對於董仲舒的這句言論,我個人是存在疑問的。首先,古代的人頭稅具體為多少?沒有說明。查閱了很多資料,也只有董仲舒才舉例了秦國的人頭稅是古代的二十倍,沒有其他相關資料的佐證。對於這個問題怎麼辦?在此,我只能談一談我個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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