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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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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未成年保護法多少也瞭解一點,九歲之前屬於完全不用負責人的,這應該是沒問題,九歲的小孩子太小。九歲到十四歲屬於無刑事責任的年齡,這個階段,也就是說,即使是殺人放火,也不用被判刑,只需要去少年勞教所就行了!十四到十六歲,屬於未成年人,只要不是惡性的殺人放火,犯了罪也沒關係!

這就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很多人稱呼為未成人年犯罪法。

或許在以前很合適,但是,現在的小孩。十三四歲已經長得很高了,他們犯了強見之類的罪行,根本不用擔心受到懲罰!

現在,就有這麼一群小孩,他們竟然能夠讓一個很富裕的老闆對他們畢恭畢敬的……呵呵,真是悲哀啊。

我坐在會所的辦公室裡,揉著額頭。

我絲毫不懷疑,如果他們現在不知道悔改,那麼以後,他們要麼是犯罪被判刑,要麼是被別人給砍死。

無法無天啊!

我深吸了一口氣,此時我心裡面已經不再是憤怒了,而是有點恐懼。

五年以後,這些孩子得成長成什麼樣子?有多少人被他們給害了?

我一下子站起身來,拿起手機,給王明打了個電話。

我說;“王明,叫上五個人,準備點順手的傢伙,一會跟我出去辦點事去。”

“好嘞,剛哥。”王明也沒問什麼事,就答應了。

我下去了,到了王明的辦公室,王明叫了蔣浩,還有四個人,這次沒有叫王勇。主要是王勇老實巴交的,他能和我一起殺人,但是未必能同意我對那些小孩子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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