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種可能,那就是最壞的一種可能了。這位殷老闆,他是知情的。如果真的是這樣,那事情就非常麻煩了。
要知道在華國,如果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況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雖然不是所有人,都對華國刑法,瞭解的如此清楚,但是隻要是讀過書的人,都應該清楚,造槍犯法。哪怕只是,造槍的一部分配件。
可現在,這位殷老闆居然為了錢,鋌而走險,知法犯法。
陳鑫最終決定,不管這位殷老闆知不知情,他都不能摻和進去。
於是,他面露難色道:“殷總,這幾個配件對我來說,太複雜了。所以,我只能對您說聲抱歉啦!”
事實證明,薑還是老的辣。
陳鑫嚴重低估了,他面前的這位殷老闆。只見他先是低著頭一言不發,片刻過後,他慢慢的摘下眼鏡,然後解開了襯衣,最上面的兩粒釦子。
突然,他抬起頭,冷冷的看著陳鑫,肩頭有規律的抖動起來。緊接著,一陣有些瘮人的笑聲,從他的喉嚨裡發了出來。
“嗬嗬嗬……”
陳鑫心頭一緊,他知道,今天的他,恐怕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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