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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一個細節。303房間的球頭鎖朝外的鎖頭上沒有血跡,而朝裡的鎖頭上有血跡,而且血跡是呈擦拭狀的,證明朝裡的鎖頭,是手上沾染了血跡再去開門而留下的。這說明什麼?我認為只有一個解釋:死者被害的時候,房門是關閉的。嫌疑人進門前,手是乾淨的,所以外把手上沒有沾染上血跡。作案後,他手上沾滿了血跡,開啟房門的時候,才在內門把手上留下了血跡。但這又解釋不通了,這起案件,嫌疑人應該是準備充分,進來作了案之後就快速逃離了現場。而要做到快速作案離開,就一定不會關閉房門,嫌疑人進入房間以後,房門就應該是開啟的。但這樣一來的話,門的內側門面和鎖頭上就都不會留有血跡。到底當時的門是開著還是關閉,兩種分析很是有些矛盾,我到現在也沒想明白。”
楊成一口氣說完這些,端起茶杯咕咚咕咚的喝了幾口水,才說道“我的觀點就是這些,大家幫我分析分析,至於作案動機,其他調查結果沒出來之前,我不妄下結論。”
日期:2019-06-04 17:26:31
秋宇在楊成發言的時候,一直不停的記錄著,等楊成說完,又在筆記本上幾個地方,重重的畫了幾個問號,才抬起頭來說道:“楊成說的這些大家都聽懂了吧,你們是怎麼想的?”
一直沒說話的張大鵬坐直了身子,看了看眾人,說道:“我談談我的想法。”說完,深吸了一口氣才又說道:“我覺得楊成說的很有道理,但是也可以解釋。首先,嫌疑人逃離現場沒有留下任何痕跡的問題。現場的環境大家都看到了,整個旅社,進出人員非常的多,又是公共場合,並不具備提取灰塵足跡鑑定的條件。而是否遺留有血跡在嫌疑人身體上,我個人認為,應該有,但不會太多。特別是該案現場,雖然血跡很多,但應該都是嫌疑人逃離後才留下的。所以,血跡只沾染在了嫌疑人的上半身,鞋子上,特別是鞋底,就應該不會沾染上血跡。因此,逃離的時候就不可能在逃離路線上留下血跡。大家都認為死者是在床上遇害的,嫌疑人應該是作完案後立即逃離現場,我也贊同這個觀點。結合這兩點,嫌疑人就應該是在距離門最近的位置對死者進行攻擊。案發當時,嫌疑人站在床尾,也就是最接近門邊的位置,猛的將死者從床上拖過來攻擊,攻擊完後,迅速逃離了現場。如此一來,嫌疑人的鞋子上就肯定不會有血跡沾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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