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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6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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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來的時候,孫鐵輝看過保衛處的調查,早都心中有了打算,張東畢竟是打傷了人,適當的做出一些賠償,是應該的,到時候他也會站在這個立場。

而且天地良心,身為一名人民丨警丨察,孫鐵輝從沒想過偏袒哪一方,他一開始也是基於馮旭受傷,才認為張東是該做出賠償的。

但他此時悲劇了,他沒想到張東的口才這麼好,而且全都說在了點子上,張東所圍繞的話題,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

馮旭帶人去打張東,一開始的過錯方的確是馮旭,而馮旭所受的傷,確實不嚴重,構不成刑事傷害,那他這個丨警丨察,就不能強制張東做出賠償。

民事賠償裡,確實也有精神賠償的條例,而且這個所謂的精神傷害,根本沒有實質的認定辦法,是可大可小的,這讓他這個丨警丨察,總不能說謊吧,可這樣一來,好像還是張東佔理了。

孫鐵輝嚴重懷疑,張東是醫學院的學生嗎?不是政法大學的?不當律師可惜了啊。

所有人都在等孫鐵輝給出一個判定,給出一個公正的判定。

孫鐵輝只能硬著頭皮說道:“事端是由馮旭挑起,最初的過錯方是馮旭,張東採用暴力手段打傷馮旭,也有錯。馮旭受傷,理應得到賠償,但張東也的確可以提出精神傷害的賠償,所以……要嘛你們握手言和,要嘛去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

所有人都沒想到會是這麼個結果,按孫鐵輝的說法,雙方都有錯,而且都可以索取賠償,那豈不是說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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