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夏侯惇、程昱等罪大莫及,將由安東軍將士、百姓公審,百死莫贖!
然,淤泥之中亦能生不染之青蓮,安東各族家大業大,亦有不肖之徒,不能因為曹操、夏侯惇之罪行想當然把曹、夏侯兩家族及其別支男丁都殺掉。
需仔細甄別,鑑別良莠,區分政治%立場:對長期支援安東軍者,務必給予獎勵,在地方重建中要保障政治經濟地位;對主動親近安東軍者,一般要保證其財產;對不合作者,需弄清原因,分類施策;對反動者,當明其罪行,予以法辦。
同時選拔、徵辟地方子弟充實郡縣…”
不久,劉備即召集將士官吏世家豪族,與其約法三章,並公佈在城門口,大義為:
其一,個人之罪,禍不及家族。
其二,不赦之罪必由按察使收集甄別證人證言,明正典刑,要經得起律法、百姓和歷史檢驗。
其三,打擊一小撮,團結大多數,非罪大惡極之族,許捐財貨、土地等減刑。
這三條作為當前和今後收復各地,安撫投靠家族和處理反對家族之原則…
“君侯仁德!”
“安東將軍有人君之度!”
“仁政啊!”
圍觀計程車紳、百姓成群結隊,不論親安東軍抑或是親曹操軍者,無論有功還是有罪者,盡皆大喜。
昌霸見百姓喜悅,由衷佩服:“主公英明!”
臧霸:“如此,天下人必望風而影從。”
唯獨曹休納悶:“君侯敢說這些?不怕旁人學走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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