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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被小言情情結充斥的腦子裡,表白、求婚和結婚是女人一生最值得銘記的三個時刻,應該浪漫得直到老掉牙時,回想起來還能感動得熱淚盈眶。
然而,藝術總是高於生活。
Action 1
2003年6月13日,這個日期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那天是我的生日。
持續了兩個多月的非典和即將到來的畢業,讓整個校園彷彿都浸泡在一種沉重的別離中。
我被沉重的氣氛壓抑到了極限,一衝動就約了煩人去酒吧喝酒。
酒意微醺中,我心中的小言情情結又爆發了。
我對煩人說:“現在咱們要各奔東西了,我就想聽你明明白白跟我說一句:你不喜歡我,從來沒喜歡過……我就能死心了……”
短暫的沉默後,煩人說:“我如果說……喜歡呢?”
“啊——”
“我喜歡你,很久了。”
“你……你為什麼不早點兒告訴我?”
“你不知道嗎?我以為我做得已經夠明顯了。”
我頭疼,酒喝多了,腦子有點兒不靈光,我怎麼也想不明白,他喜歡一個人為什麼只做不說。
多年以後,當我對他有了深刻到骨髓的瞭解,我才懂了:有一種愛叫作——我從不說愛你,可不論什麼事,只要你說得出,我就做得到。
Action 2
2006年的暑假,一個我完全記不清日期的清晨。
我正抱著被子做美夢,老媽又開始在我耳邊嘮叨。
“心心哪,你已經滿26歲了,什麼時候結婚啊?你看小X跟你同歲,孩子都能打醬油了,你再看看小Y,比你還小三歲,過兩天就結婚了,你就長點兒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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