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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槍?”
次日,週六,嘉嘉大廈十樓,王珍珍家。
王珍珍和馬小玲瞪大眼睛看著金鵬,只不過王珍珍是愕然,馬小玲卻是一副興奮莫名,躍躍欲試的神色。
馬小玲也是上過大學的,她在美國讀宗教學,做她這一行的,對一切與戰鬥有關的技能都如飢似渴,在美國自然也沒少玩槍。
只不過自從歸國後,就很少再摸槍了,一來是沒時間,二來就是沒錢,最後是環境不允許。
玩槍可是很燒錢的,一梭子出去,就是幾百上千塊沒了,要想一次性打個痛快,非得燒掉幾萬塊不可。
求叔路子比較野,他那有各種槍械和各種符文子彈,無論對靈體還是殭屍都有著巨大的殺傷力。
但不問可知,死貴死貴,以前的馬小玲可用不起,只能老老實實用點符籙或憑自身修為抓鬼驅邪做生意,掙點生活費。
就這樣都還經常連房租都付不起,可謂是入不敷出,若非房東是王珍珍,她說不定早就被趕出去。
再說了,香港同樣是禁槍的,要玩槍只能去槍會,槍會的會員可以向警方申請,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向警方購買槍支,但價格是國際市場價的數倍,甚至十數倍。
而且這些私人槍械必須存放在槍會的槍房或警方的武器庫內,想收藏在私人住所,就必須具備一定資格,有了資格後可以向警方申請持槍證。
但是彈藥也要有詳細的記錄?每一發子彈都必須能說清去向?警方也會派人定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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