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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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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我恢復了記憶,父母又喜又憂,他們商量了很久,最終決定說出一個我尚不知情的真相!

那一次,我和劉嫣住宿在梵淨山一家旅社時,她把房間浴室內的液化氣打開了,試圖和我一起死在那裡。幸虧有人及時發現,將我們送到了醫院治療。所以嚴格來說,我並不是一氧化碳中毒,而是液化氣中毒,這二者的成分是不同的!因為我處於睡夢中,中毒程度較重,故昏迷了半個月,導致了嚴重的失憶。劉嫣則中毒輕一些,治癒不久就被公安機關抓了起來,罪名是故意殺人!但沒過多久,辦案人員覺得她精神不正常,於是送去做了精神病鑑定,發現她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於是又放了出來。之後,她被送到了精神病院強制監護治療,後來怎麼樣就沒人知道了!

“你們相處了那麼久,為什麼沒發現她的問題呢?”父親問我。

我無法想起劉嫣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所以無法回答他。

“一直沒有她的訊息嗎?”我問。

“有一次,她託朋友送過來一封信,朋友說她有一點好轉,但情況不容樂觀。信是她寫給你的,那時你已經去了北江市,記不起她來了。我們怕勾起你的回憶,惹你傷心,就沒有給你看!”父親說完,從家裡的抽屜裡拿出一封信遞給我。

“……鄧哲,聽說你已經不記得我,不記得以前的事了。我覺得這樣可能更好,不是嗎?有些事,不記得比記得好!但是,像寫小說一樣,什麼事總得有個結局。如果你以後看到這封信,記起了我,這也就算有了一個交待不是嗎?前一段時間,我無來由地狂燥,不時腦子裡會冒出那些骯髒的畫面,那畫面裡一會兒有你,一會兒又有我,自己的身子再怎麼也洗不乾淨,腦袋裂開來了似的痛!——醫生說這是中毒的後遺症,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感覺。昨天晚上,我做了個夢,夢見上帝了。我明明是信佛教的,卻見著了耶穌基督,你說好不好笑?上帝問我說,你是要軀體呢,還是要靈魂?他說如果要靈魂,軀體會帶來痛苦,如果要軀體,靈魂就會感覺痛苦。我回答說要靈魂。他說,這就是你的癥結所在,人的靈魂是有罪的,你寧願揹負萬惡的靈魂,不願享受軀體帶來的簡單快樂,註定要負重一生!可是軀體是多麼的骯髒呀,我斷然不信他所說的,而寧願拋棄軀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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