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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原罪上來看,霍里完全應該派在道威茨之前,但他是一個狡猾的政治家,在他所簽署的任何一道命令之前都有總統的署名。也就是說,他其實是把自己的罪名隱藏到了總統的下面,責任由總統來承擔,他只是做了政府官員應該做的事情!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即使霍里再小心謹慎,他仍然逃不過法網的懲罰!
美國本身就是一個移民組成的國家,數百年來,美國的發展幾乎都是靠移民支撐起來的,從最初的i3個州,數百萬人口,到後來的50個州(一個特區,三個海外領地),人口近4億,美國一直就是在依靠移民進行發展的!即使是在戰前,美國仍然在大量的接收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而正是這樣的一個移民國家,卻在戰爭中發起了一場針對敵對國家移民的大迫害行動,顯然,這很難以讓人理解!
當時,美國出臺的第一部針對移民的戰時法案就是霍里向總統提出來的,雖然仍然是由總統簽署了這道法案,但是在多方證據,以及多位證人的指證下,確定這是霍里提交的法案,而總統只不過是採納了他的意見而已!顯然,這已經足以構成死罪了,因為美國後面發生的種族滅絕慘案正是從這道《移民管理法》開始的!
其次,在種族滅絕大慘案中,霍里提出的監禁關押政策也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比如成立集中營,統一看管移民的方法就是他提出來的,只不過是由道威茨這樣的軍人去執行這道命令的。而從原罪的角度來看,霍里才是真正的元兇,不管他多麼狡辯,軍隊只是工具,而總統只不過是他前面的幌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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