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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一場最美的邂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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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最早動心思想寫《最美遇見你》是大學臨近畢業的時候,一邊寫論文,一邊想安寧和莫庭,但真正動手寫是畢業後做第一份工作那會兒。

上班的時候,電腦旁邊放一本小本子,想到什麼就記錄下來,“安寧今天要去獻血了,就要碰上徐莫庭了,碰上後兩人說點什麼呢?”然後大半天都在想,莫庭上了獻血車會有啥表現?

晚上睡覺的時候,枕頭邊小本子和筆也是常伴的,睡前靈感比較多,想到什麼,就摸黑寫下來,然後白天,很艱辛地判斷自己究竟寫的是啥,莫庭到底做了啥。唔,字要不要這麼難看啊。

我寫文,總是習慣性地將裡面的人物想象成現實中活生生存在的人。

不管我有沒有在寫他們,他們都是在那裡的。

所以2010年寫完《最美》後,我也總是會常常想起他們。

有時候跟朋友出去逛街,就會想,莫庭陪安寧逛街會是什麼情形?安寧肯定會很“中肯”地誇試衣服的莫庭說:“你穿什麼都……”“都差不多?”“呃,都好看!”

所以2013年,再度拿起《最美》,繼續安寧跟莫庭的故事,一點都不生疏,還有薔薇、毛毛、朝陽等,他們就像是一直在身邊未曾離開過的一群朋友。

數年不見,莫庭和安寧成熟了,也有了孩子,龍鳳胎,連我都羨慕。

毛毛呢,還是老樣子,不耍流氓就渾身不舒服。

薔薇,她啊,是有點腹黑的,你們看出來了嗎?我是看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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