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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白衫搭在屍體上,把那開膛破肚的慘象遮了,百官這才敢凝神細瞧。
只見衣衫心口處的血點比紅豆粒小得多,眼稍花些的都瞧不太清楚,真不知這血點兒是如何被注意到的。
“拿塊白布來。”暮青對堂外的衙役道,那衙役不知她要白布何用,但還是從命行事了。半晌後,衙役捧了塊布回來,暮青將白衫拿起,把剛要來的白布蓋在了屍體上。
這白衫是重要的物證,她不想開膛破肚的屍體弄髒物證,因此只能要塊新布蓋著屍體。她接下來要說案,可不想百官避著屍體不看,所以只好要塊布來把開膛之處蓋住。
“證據往往在細微處!”暮青將屍體蓋住後,便將那白衫展開,看著那血點兒道,“驗屍不是隻驗屍體,死者的衣物及隨身攜帶之物上都可能有破案的證據。我數日前去義莊驗屍,為死者寬衣時就看見這血點兒了。當時人已死了六七個時辰,胸前密佈屍斑,顏色紫紅,正巧遮了胸口處細如針孔的傷痕,因此很難驗出,但衣衫上仍然留下了罪證,只要心細,不難發現。”
心細,這話說得容易。
這少年膽大,大到敢剖屍取心,但也心細,細到連衣衫上針眼兒般的血點兒都能發現。
如此膽大心細者,世間能有幾人?
元修總算是知道暮青今日為何非要剖屍了,人被飛針所殺,針在心內,不剖屍取心便難見真相。如果她一開始便向百官指出這衣衫上的血點兒,告訴他們奉縣知縣的心裡扎著根針,想必他們定不將這血點兒當回事,到時人人質疑,你一言我一語,還不知要吵吵到何時。她不提證據,先取兇器,百官見了那針,回頭再看那衣衫上的證據便會啞口無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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