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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加入LOEN(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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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下壓榨藝人是一個非常普遍的一個現象,大多數的藝人合約都是1:9分成,藝人得1成。可想而知一張專輯發表出來,賺的錢藝人們得到了一成,還要和眾多的組合成員們一起分,他們翅膀“硬”了不鬧那才怪了。李宇浩這個合約可以說是相當優渥了。

李宇浩拿著合約點了點頭非常滿意這份合約,這時他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了,“李社長,我想問一句。如果我自己創造的歌曲。公司會付多少版權費?還有上面我也沒有看到什麼戀愛禁止令?”

“呵呵,我們公司沒有戀愛禁止令這一說,特別是像你這樣的創作者。只有親身去體會了愛情的甜蜜或者痛楚,才會寫出更為優秀的歌曲,不是嗎?不過你戀愛了還是得事先給公司交底,不然報道出來了搞得我們手忙腳亂的就不好了。關於歌曲版權的問題,嗯……我們一首歌可以給你出到1000萬以上。當然根據歌曲的質量來說,如果自己創作的主打歌曲。我們一般會開到2000萬以上……”

“如果一整張專輯都是你自己創作出來的,那麼我們會給予你這張專輯總銷售金額,除去成本後的4成。我可以把一條寫進合約裡面。”

多一成的分成比例就嚇人了,賣出的10億你就能多獲得一億,100億就多獲得10億。這樣的分成絕對是一個大手筆,絕對的。這個是對於一個創作型歌手來說是最最最好的一個條件了,當然前提是你對自己的創作有信心?李宇浩對自己的剽竊沒有信心的話就可以去跳漢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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