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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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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浩說的沒錯,根據中國的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搶劫銀行是損害國家、公共利益的暴力犯罪行為,因此制止犯罪行為而導致不法侵害人,即劫匪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

餘洋在警局做了一份筆錄和接受了幾個問詢之後,就被送出了警察局,花一共用了大約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中間警局還管了餘洋一頓午飯。

從警察局出來之後,餘洋先去了一趟公司,找到了自己的老團長,找了一個理由,從公司辭職,雖然老團長依依不捨,但是看見餘洋態度堅決之後,還是批准了餘洋的辭職,而且將這個月的工資全部都結算給了餘洋,現在一個月才過去一半的時間。

從公司之中走了出來,餘洋回頭看了看大樓,自己在這裡上了幾個月班,同事,領導都不錯,餘洋還是有一點感情,長長的嘆了一口氣,餘洋轉過頭,攔了一輛計程車,去往一個餘洋早就看好的樓盤。

關於買房子這件事,餘洋其實早就有準備,當初剛剛從部隊退伍的時候,餘洋拿著退伍費,就準備買一套房子,天真的以為十幾萬可以付一款房子的首付,結果在東海市轉了一圈發現,超過六十平的房子,自己手中的錢根本不夠付首付,最低也要二十多萬,而低於六十平的房子,全部都是一室一廳的單身公寓,餘洋不打算買這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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