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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莫欺少年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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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道:“割除王雱功名身份。拿下,下面由‘舒州推司’,對其進行有罪審訊。”

“慢。”王雱大聲道:“我雖然年紀小,卻要依照大宋律對此強辯,抗拒進入推司的審訊環節。”

司馬光對此卻是也沒有辦法,冷冷問道:“你想清楚了嗎?”

言下之意當然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那一套。理論上司馬光剛剛的說話算是行政判決、而不是司法定論,王雱不抗訴來個預設的話,罪名就有了,但處罰不會重。如果抗訴進行強論,那就是俗稱的“打官司”了,當然是可以的,不過通行規矩上,一旦辯輸了一般就是頂格量刑。

換一般秀才當然不敢冒這種風險,前者只是丟了功名身份,吃一頓鞭子了事。後者死罪都有可能。

不過王雱敢打這個官司,憑藉的就是司馬光公正,就算最終辯輸了,還要等王安石來複審。

是的大宋其實很萌的,就算這裡判了,王雱也可以不服判決,上訴至通判司要求重審。這個權利不止王雱有,其他百姓也有。

“明公在上,我想清楚了,莫名其妙的說我有罪,我當然要問一句為什麼。”王雱道。

司馬光嘆息一聲,看向書記官道:“如實記錄此番堂供,這很重要。”

“是。”書記官握住筆準備。

司馬光道:“說吧,現在本州指擾亂秩序,利用父親職務之便收錢,壓榨舒州市場,你有何不服?”

王雱道:“收錢源於勞動。在官府不作為,舒州街市並不安穩的情況下,大戶權貴可以聘請家丁護院,那麼小商販,中下級商人,他們為何不能購買保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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