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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政治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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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馬金偲他們罪名倒是不重,就是聚眾鬥毆。然而司馬同情乞丐可不同情馬金偲這些地痞,也判了他們充軍三百里,一年後方可回鄉。是的老司馬說了,沒證據表明馬金偲他們在救人,他們是去鬧事打架的。

馬金偲等人無法說明他們怎麼獲知“綁架孩子”的事。因為有些渠道有些規矩見不得光。知道這個事已經有一陣子,如果現在說了出來,在司馬手裡就是“知情不報”,幾乎和丐幫長老們同罪。

不過好在王安石聽老廖說那些地痞最近不怎麼鬧事了,且於事件中搭救了一個孩子,揭露了丐幫的陰險面目,王安石就認為馬金偲等人有功。

於是就發通判令:否決皇佑五年知州司馬光對馬金偲等人判決。改判為:打架鬥毆不檢點,杖責二十。

是的知州並不是通判的長官,一般是各自負責一塊業務,知州負責主政,通判主要負責司法,特殊時候也可以否決知州決定。

通判這個職位可設可不設,大宋很多地區都沒有。但若一個地區出現通判時,就是個明顯訊號:知州乾的不好,已經不被朝廷信任,卻還沒到解職調任程度。於是政治上,就會派出朝廷信任的人來通判。

就此一來馬金偲等人屁股開花,卻躲過了一劫,算是第一次豎立了“保護費威望”。

然而司馬光也和王安石正式決裂了。王安石把馬金偲等人改判後,司馬光認為王家存在徇私舞弊的貓膩,正在整理王雱的黑料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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