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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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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氏,普安州富家婦查馬氏,年十九便守寡,有一遺腹子查繼郎,將在八月成婚,而七月病亡。族人因為繼郎未娶,欲為馬氏之夫繼子,而馬氏欲為繼郎立嗣。雙方輾轉訐訟,前面幾任知州皆批示,讓房族公議,歷十八年未能結案。

就在前個月,又是在熱心腸桑信的穿針引線之下,許維與查馬氏碰了個面。查馬氏要求很簡單,就是要打贏這場官司,了卻她自己的一個心願,就算是死後見其夫也能瞑目。而許維更是簡單,直接吃拿卡要,要想打贏官司,沒問題,有自己居中調配,官司一定能贏得下來,不過馬氏要拿出點東西來意思意思。

查馬氏也是果斷剛毅之人,不然也不會為了個子嗣繼立問題而與族中諸老僵持了近十八年,她很快理解了許維所謂的意思意思的真正意思,不就是要錢或物嘛,給。(意思意思的出處,據本人多年來的考證,確定是出自許維之口,看來後世子孫應該感謝許維的偉大創意,他發明了許多新鮮詞,為中國通俗語的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

查馬氏要給許維的是一部佛經,名為《經章二十四》。

她很認真地告訴許維,這部《經章二十四》是查氏的老祖宗傳下來的,已經傳了三代,歷來只傳男不傳女。而查繼郎之父在臨死前把祖宗留下的秘密告訴給了馬氏,囑其告知給查繼郎,這個秘密就是‘這部《經章二十四》裡有個天大的秘密’,但查氏幾代人捧著這部佛經研究了數十年還是一無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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