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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瑞安府遇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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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定後,段有說道:“府中一切事宜,由朱元負責打理,陳爺爺居家養老。凡有乞丐、流民前來投奔,要儘量收留。當下有兩件緊要事要辦,第一件是蒐集鄒春諸人罪證,錄下伙伕等人口供,挑選數件鄒春搶劫的財物,留存起來,倘若官府過問就提供,官府不過問,我們也不主動報官。此事由朱元負責,陳保、陳常輔助。第二件是尋找段玲和陳義,由我、陳積、陳忠、陳聚四人,各帶兩人,分東西南北四個方位,出外尋找,後日出發。半年後,不論找到與否,都回來,再作定奪。期間若有訊息,不可擅自行事,尤其是面對陳義。要派人告知朱元,由朱元傳遞訊息或定奪。”

安排完畢,朱元、陳積二人即出門理事。

到得第三日一早,陳積、陳忠、陳聚即各帶兩人,騎馬而去。陳積前往西涼國一帶,陳忠往南涼國一帶,陳聚往西海郡一帶。

段有則向西秦、姚秦國方向前行。獨自一人,並未帶人。留下兩人於瑞安府,防禦力量能增一份是一份,畢竟陳義與黃鬍子外逃,有可能殺回;再者段有若遇強敵,有兩人反而分心。

段有騎於馬上,信韁而行,手持打狗竹棒,不時舞動幾下,琢磨在馬上用打狗棒的技法。這打狗棒,原是陳義所贈,那日隨鄒蘭、陳中富進府赴宴時,立在堂屋一角,一直未有人動過。這竹棒分量足夠,雙手、單手均可使得,韌性極強,不懼刀砍,使起來比棗木棍更為趁手。若是前日晚段有使此竹棒,應能更早將鄒蘭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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