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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班長的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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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啊!怪不得要掛機直播,原來您是時間上不方便。不過,這都沒關係,既然您已經年滿十六週歲了。按照法律規定,還是可以簽約的。至於具體的細節呢,我們可以明天找機會再溝通一下。不知道!張先生明天什麼時候有時間?”

“我上午下午都有課!只有中午有時間!十二點鐘到一點之間,你可以這個時間給我打電話。”

“好的!再見!”

張餘掛掉了電話,打開了自己的郵箱。

不多時,只見一個名字為《飛龍影片直播網簽約主播補充協議》的郵件,發到了自己的郵箱當中。

張餘點擊了郵件,下載了郵件中帶的附件,開啟之後,協議內容映入眼中。這份‘飛龍影片直播網簽約主播補充協議’的內容,大致為合同期限、智慧財產權、雙方權利和義務、工資待遇、違約責任等幾個方面,算是一份專業合同條款。

比起大多數主播關心的工資和待遇,張餘則更關心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權益部分,要知道比起其他的主播,自己是原創作者,當然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權益,對自己比其他主播要重要的多。

張餘仔細的看了看協議中關於智慧財產權的部分條款,說實在的,他對協議中‘飛龍直播網擁有已發作品(除著作權以外)的全部智慧財產權’這條十分的反感。

這簡直就是霸王條款嘛!

笑傲江湖,明明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憑什麼要讓對方擁有這麼大的權利。要知道自己在對方影片平臺上釋出自己的作品,已經因為禮物抽傭,為對方帶來了實際利益。為什麼對方還要在智慧財產權上,蠶食自己這麼大的權利呢。也許對那些遊戲類主播又或者是才藝類主播來說,那到無所謂了。畢竟利益的利益基礎,遊戲或者音樂的智慧財產權,還是在遊戲方和音樂發行方手裡,要說和他們也沒什麼關係,簽下這條自然也無所謂。但自己是笑傲江湖的原創作者,雖然是剽竊的,但別人不知道啊!那麼笑傲江湖對自己來說,所能帶來的利益,要遠遠高於任何一種主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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