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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一看有個重傷的先讓人把莫學文送去了醫院,然後要把韓東和莫學文以及那幫子兄弟帶走的時候,一個女的跳出來說:“我也去,我是目擊者!”

韓東轉頭一看,是王月琴和一個陌生的女人。就這樣,幾個人被帶去了派出所。莫學文的家裡人也來了,一個勁的嚷嚷著:“警察同志,你們一定要嚴懲這個人啊。光天化日的,差點把我兒子打死啊!”

說話的人是鄭佩珊,也就是莫學文的妻子。警察皺了皺眉說:“我們不會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請你安靜一下。”

鄭佩珊只得閉嘴。

給韓東做筆錄的是一個四十來歲的警察,他先問:“叫什麼名字,哪個單位的?帶證件了嗎?”

身為軍人跟人打架,後果是嚴重的,但他不是縮頭縮腦的烏龜,既然做了,就敢擔當,因此把自己的證件掏了出來,“我叫韓東,服役於xx部隊……”

警察同志一看證件,還是個營長。這樣的身份,能做出這樣的事來,他判斷肯定是被逼急了,正要發問的時候,鄭佩珊卻又嚷嚷起來:“看看,看看,還是個軍人呢,當街打人,我要去你單位告你!”

做為目擊證人的王月琴則忍不住氣呼呼的說:“是你兒子先動手的,你兒子還帶了一大堆人這位同志。要不是這位同志身手好,估計都被打殘廢了!”

“警察同志,她的話不能信啊。她跟他的愛人是好朋友,肯定為他說話的。”鄭佩珊說完,王月琴氣惱的道:“我是實話實說,那我跟你兒子還是一個實習組的,我是幫理不幫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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