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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都到雍家菜館吃過飯!

館子裡的所有人,除了周氏這個女流之外,從雍老爹到小學徒,再到兩個夥計,一個不落地被拿到了公堂上。

一頓板子打下來,小學徒供說:雍老爹想賣了館子回老家,便想在賣之前多賺點錢當路費和重新開張的本錢。為了節省成本,把家裡病死的瘟豬肉當了原材料做菜,拿自制的赤醬壓味提鮮。

衙役上門去抄,居然真的在廚房的一個罈子裡,發現了被赤醬醃製過的幾塊豬肉。而雍家幾天前,的確有一頭豬拉肚子拉死了。去挖開用石灰深埋的豬屍一看,那頭豬腿背上的肉竟然都被割掉了!

這下人證物證俱在,雍老爹被動了大刑,終於扛不住,招供了。

按朝廷律法:故意販售變質或有毒食物,致人死亡的,判處絞刑;致人重病但未死的,杖六十,徒一年。

雍家這個案子,沒有人死,但有多人拉肚子拉到虛脫,險些送命。雍老爹便被判了一個杖八十、徒一年的刑罰,另賠受害者紋銀若干。

雍老爹本就不年輕了,被這一番折騰,不等出獄便死在獄中。為了賠銀子、上下打點,周氏不得不把那個小院子賤賣給了那家大戶,又把自己的嫁妝、家中稍稍值錢一點的東西都當的當、賣的賣,折騰了個乾淨。他們家,也不得不從原來的住處,搬到了現在的那座破院子裡。

“我爹那個人,膽小,謹慎,有時候也會有點倔。他對我們說得最多的一句話就是:做人要有良心,昧心錢不能賺,否則早晚將老本兒也賠出去。這樣一個人,又怎麼可能割了死豬肉做菜給客人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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