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第五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法律規定是5%到20%。按慣例是10%左右。那麼算來,也有一百五十萬元啊!”

“可以得到一百五十萬元?”

“只是,如果是在車站之類的地方撿到,要和保管失物的人即車站一方對分。”

“即使那樣,也有七十五萬元啊!”

“真是一筆鉅款呢!你真走運!志津子,我做夢也撿不到啊!”

“別這麼說呀,呢,假如……我是說假如啊,如果找不到失主怎麼辦?”

“共有一千五百萬元呢!不會沒有人來認領的吧!”

“所以我不是說‘假如’嗎?”

“也許會有這樣的情況吧。記得什麼地方的草叢有人掉了幾億元吧……在車站或百貨店裡時,如果沒有失主來認領,失物就歸那幢建築的所有人所有。”

“呃!那樣的話撿到的人不就什麼也沒有了?”

“你太遷了。那是很早以前的事,現在法律都已經修訂了。像在車站和百貨商店撿到了與道路上撿到的,處理的方法不一樣啊。兩個星期的公告期間和經過六個月之後還沒有失主來認領的話,就全部屬於撿到的,即屬於你的了。怎麼樣?我真羨慕你。”

“這是不現實的,你不要羨慕啊。你不是說,失主不會不來認領的。”

“不!我也不知道啊。社會上的事,不知道的事多著呢!”

“還給車站已經遲了,這不要緊嗎?”

“嗯。好像有規定說應該在撿到之後七天之內上交。”浩一答道,露出一副沒有把握的表情。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