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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序文的開頭,先介紹一下我自己。我是一個靠掙稿費生活的人,從王朔先生始,我們這種人都自稱為“碼字兒”的。我雖不能與王朔先生比,但這幾年也寫了幾篇小說,有了一點小小的名氣。和幾家出版社也混熟了。一些影視製作人也紛紛上門約稿,索要他們需要的東西。他們需要的東西就是在影視市場上相對好賣的東西,比如古裝戲最好賣,特別是這一陣最走俏的清宮戲或武俠戲;又比如警匪戲也好賣,警匪大戰多年來叱吒熒屏,高低好賴都容易出手,若再能與反腐或反黑掛鉤,那就更加如虎添翼。因為一沾上主旋律就能把片子賣到黃金時間主流頻道,讓貼片廣告的收入高上幾倍輕而易舉。

再比如,喜劇。寫不出《我愛我家》那種雋永的,寫個《還珠格格》那類鬧騰的也行,也是眼下時興的一路。電視劇本來就是大眾娛樂,本來就是文化快餐,就是商品。一沾商品二字,“消費者就是上帝”的規則放之四海而皆準。這年頭老百姓下了班開啟電視就圖一樂,所以一定要搞喜劇。

一位資深的電視節目投資商向我做了如上教誨,令我大開茅塞。但同時深感生不逢時——我的歷史知識尤其是清史知識近於小學水平,性格拘泥又不擅“戲說”;對金庸古龍一類武林諸侯各派功法既不知其然也不知其所以然;公安題材的電視劇我雖也搞過,前有《便衣警察》險些成名,後有《永不瞑目》錦上添花,但前年丟擲的《玉觀音》已成強弩之末,再弩必是狗尾續貂。縱觀這幾年警匪戲一浪高於一浪,情節人物早被高手用盡用光,步其後塵還能讓觀眾拍案驚奇,已是不可能完成之任務。當然最難的還是喜劇。寫喜劇,如果不淪為《還珠格格》的話,如果讓圈裡圈外都叫好的話,那樣的境界非我輩所能為也。我一向認為,寫喜劇比寫正劇和寫悲劇,更需要思想智慧的博大精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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