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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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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坐上固陽市市長的位置,東啟聰的一種體會更深刻了,這種東西在報社當記者時就萌生出來了,如今只是更為確切清晰了。當記者只是發現了這個客觀世界,做市長則是進入了主觀世界。先前的發現變成了自身的作為,能不深刻、不確切、不清晰嗎?!最早發現這種東西是從一個明星人物身上,那時自己是記者,又很年輕,還真的相信了這種東西。這種東西就是“假話”。記得那假話是這樣說的:“做人難,做名人更難,做女名人難上加難。”當然,這一段話並非全假,現在看來,僅“做人難”這話還有點真,可是,大千世界哪個人容易啊,既然都不容易又何以訴苦呢。

這話假就假在後邊兩句,想一想,既然做名人難,何以還有那麼多人想出名成名,不去做名人其實非常容易。還有,既然做女名人難上加難,何以還有“前仆後繼”的女人爭相出名成名。都怪那時自己年輕好哄,當時被別人稱為小東的記者還寫過配合這種論調的文章,那文章就發表在《江北日報》上。如今看來,真幼稚可笑啊。實際上,名人的名氣帶來的益處大大超過它的負面效應。再說那種負面的東西還可以透過主觀努力加以遏制。說假話的名人,並不告訴他或她成名之後的愜意與歡欣,只將成名後帶來的負面東西誇張放大,當作苦水訴說給聽眾和觀眾,多麼不誠實啊。其實,與說假話的名人同樣不誠實的是某些政府官員,這是東啟聰步入仕途之後,方漸漸悟出來的。到做了市長,這種感悟尤為深刻了。首先是生活態勢的感悟,做了市長,生活得真是有滋有味,該得到的都得到了,該享受的都享受了,實際是不該的東西也都變成該了。這是什麼?是特權啊。自己在大學是讀政治專業的,書本上講,只有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統治者才擁有特權,即使現代還殘留特權的地方,也是指那類世襲君主國度。享有特權的階層稱為貴族,自己眼前的生活還不夠貴族嗎?東啟聰不知道,就是先前的貴族,能比時下的官們多享受些什麼?不過有一點,他知道是有差別的,就是先前的官們不僅可以娶妻,還能納妾。至於皇帝,那就三宮六院七十二妃了,皇帝畢竟只有一個,大家不能都正宮、東宮、西宮的亂弄。不過,納妾並非官們的專利,老百姓中也能納得起妾的,照納不誤。這樣看,納妾也不是官們的特權,大家都有份。區別在於那時的官統統列入官僚階層,被稱為“士大夫”。如今的官統稱為“公僕”。所謂公僕,即為公眾服務的人,所謂公眾,即社會大多數人,可是大多數人都沒有公僕的日子好過,享受不到公僕的高品質生活。想想這些,東啟聰就暗暗發笑,明明是老爺,非要稱是公僕。不過,這種假,只是屬於務虛的範疇,也許,由於它的虛,並沒有引起人們的關注和挑剔,但是,卻因為這種務虛,使實的範疇也生髮出“假貨”,且表現得面面俱到了。比如,固陽市想辦一件大事,或想做一項工程,做方案時就要準備兩套,一套是上報方案,另一套是實施方案。上報方案不僅要把做這事的重要性、必要性講清說透,還要做得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地方利益,做得能爭取到更多的資金,自然,箇中該造假就要造。實施方案要做得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當然要實事求是。上報方案是給上級領導看的,實施方案是自己做的。其實,只要一個真實的實施方案就行,可是不行,倘若這麼弄就太傻帽了,因為其他地方都是這樣弄出兩個方案。這種弄法表現在計生問題上就更突出了。做了市長的東啟聰清楚,下邊鄉(鎮)報到市裡的新出生的嬰兒是一個數字,實際新出生的嬰兒則是另一個數字,這不是向上級申要資金,報的比實際需要的越多越好,對一個領導人物,超生超育是一票否決,全盤否定的,就是吃了豹子膽的人,也不敢對這事實事求是。那就是什麼樣的數字合乎上級要求,就寫什麼樣的數字上報,至於下邊的真實情況,只能說那才是假的,無非多些黑孩兒而已。由於這種假是從“根”部造起,即使上級來查都無從查起,更難找出破綻。東啟聰不相信上級大人物不知道計生中的實情,只是處於無奈,佯裝一種糊塗吧。東啟聰甚至這樣想,也許這是一種最合乎國情、縣情、鄉情、村情的手段,對於計生問題,“雨可以小下,但雷必須大打,打得越響越好”,也許正是這種有限的糊塗,使許多不該出生的黑孩兒出生了,但是也限制了許多黑孩兒出生,誰能說這不是領導人物的一種高明呢?看到這種深度,東啟聰對造假就見怪不怪了,甚至覺得造得有理,造得應該,有些事不能把弓拉得硬撅撅的,那樣的拉法要使弓崩斷的。也是這種緣故嗎?像春節前夕的送禮現象,不得了啊,東啟聰心裡算了筆賬,哪個有權力的人物收受的禮金不超過自己的薪金,那就出了鬼啦。只是權力愈大,禮金愈高,禮金的分量是與權力大小成正比的。其中不乏有權力和有大權力的人物,卻拒收禮金,但是這樣的人確實很少。儘管每年春節前夕,上級機關都要出臺有關制止國家幹部收受禮金之類的紅標頭檔案,但是每年的禮金都照收不誤,且有年年行情看漲趨勢。儼然這事不比計生那事,那事應對的策略是“雨可以小下,但雷必須大打”。這事運用的方略是“雷一定大打,雨可以不下”。既然是乾打雷,不下雨,誰還怕地溼滑倒人哩,一個個?大膽往前走啦,沒事。東啟聰學過政治,當過記者,又做政府官員,啥事能糊弄住他?啥事他看不明白?再看看反腐機關懲處貪官的政策,凡接受賄賂或貪汙達兩千元人民幣的公職人員,均已構成職務犯罪,當受到法律懲處。也就是說,檢察機關即可批准逮捕法辦這類犯罪者。不知這條政策是何時制定的,東啟聰只明白,在他當上政府官員的九十年代,貪汙受賄達兩千元人民幣的公務員,當被立案查處。倘若依照這種標準嚴格懲治下去,東啟聰算了算,在國家幹部帶“長”字的人物中,大約能整掉過半數的“長”們,這只是保守的數字。真的如此整治腐敗,懲罰一個索賄或貪汙幾千元人民幣的幹部,往往這人很不服氣,會發出怪論,質問何以將矛頭對準了他?旁觀者也要發出一種論調,何以不整大的,去弄那小的幹啥?反貪鬥士則對答如流,“民不告,官不究矣,誰讓他被人告了,或者說,誰讓他撞到槍口上了。”東啟聰悄悄地發問,難道反腐是靠“民”去告嗎?“民”能知曉多少事情,“民”掌握的東西太少太侷限了,難道民不告的貪官,就可無法無天了嗎?不過,這話他沒說出口,只是在心裡嘀咕嘀咕,就否決了,又悄悄地跟自己說,這根本不是我東啟聰該管的事嘛。況且,這說法對當上市長的人有什麼害處?只要別樹敵,理順各層關係,團結周圍同仁,肯定就沒人告自己……東啟聰終於覺察到,眼下的人文環境太優越了,對一個做官的人,生活太美好了,自己理應盡心盡力維護這種上好的環境,怎麼老是想找它的毛病呢?真是幼稚得不知好歹了嗎?哈哈……他在心中開始笑話自己了。是啊,不正是政界存在這麼多毛病,大家才能這麼使用權力,想怎麼弄就怎麼弄,對於執政人做的事情,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多愜意神氣啊,做官的哪一個傻,那麼多人都不去捅這個毛病,你逞能個啥,若真去捅這事,說不準要犯眾怒啊,那就別在政界混了。是啊,怎麼能得了好處還賣乖呢。好好幹吧,這樣下去,好處多著呢……東市長成熟了許多,是在市長的寶座上,修正了以往的觀念,生髮出新的意識,弄懂了應該倡導什麼,抨擊什麼,維護什麼,詆譭什麼。是的,存在決定意識,意識指導行為,先前看著不順眼的事,慢慢的順眼了,先前以為的怪事,漸漸的見怪不怪了,先前以為的規則,變成了不合時宜的誤區。東啟聰躊躇滿志,在固陽這方天地行使著至高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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