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的垮橋事故中,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因為爆破方圖省錢,爆破過程不規範,導致了垮塌。新聞報道說:“最直接的原因是17日下午有建築工人在一橋墩上打眼,橋樑受到震動,導致橋體重心發生變化,不能承重,於是傾斜倒塌。”
因為我不是工程技術人員,所以無法判斷這個高架的本身是不是豆腐渣工程,但這說明,不要隨意給橋墩打眼。
在新聞裡,最奪人眼球的是這麼一句話——據悉,拆橋的工程承包給了一個建築企業,由沿線地段地價的升值來置換。政府此前還與該企業有約定,如果不出事故,便給一百多萬元獎金。該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為了使拆橋體的鋼筋能回收,便對部分橋墩採用了人工拆除的辦法。
這裡麵包含了很多重要的資訊,有——
1.該建築企業不是領導家屬開的,所以沒錢收。
2.大家都是預計基本上是要出事故的,萬一不出事故,就是賺到了,重重有賞。
死人賠償二十萬,不死人獎勵一百萬。
該企業是建築企業,建築企業原來還負責拆建築。
2該企業收回鋼筋是要拿去賣呢,還是打算處理處理用在以後的建築中?
6.和吃喝玩樂有關的,不用考慮預算;和群眾安全有關
的,考慮不用預算。附有關新聞報道——
紅旗路高架橋進入爆破試驗階段。今日(2009年5月15日)上午,高架橋66號、67號橋墩將進行一次試爆。試爆分裝藥、起爆兩個階段。裝藥從上午8時開始,作業區域將進行管制,對交通影響不大。起爆從上午10時起,高架橋61號橋墩至72號橋墩區域被設定為警戒範圍,直至11時爆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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