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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到了就不必請客的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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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過戀愛的人都能感同深受我才對。一開始相處若訂下模式,就好像是規範領土的憲法,若有不滿也只能悶在肚子裡,除非來個元氣大傷的大吵一架,否則很難翻案。

我是個很依賴戀愛的人,情傷過後沒本事透過時間沈澱太久,自然是要好好談一場快樂的戀愛才能活過來。然而太久沒追女孩,有幾個必定經歷的相處環節再度困擾著我,比如男女之間在什麼情況該誰付錢、多久上一次象樣的餐廳、以及最嚴酷的問題——我們什麼時候才能沒有顧慮真正一起逛街?我打算把這一連串困擾當專欄寫,但無法附上解答。

我大學時期過得很窮,跟前女友各付各的多,這是她的體貼,我一直都感激。但最新的情況是,我已經脫離學生身分,以寫作維生,不管我心靈狀態再怎麼幼稚都被迫歸類為大人了;而小內小了我九歲,還在唸大學一年級,經濟來源是媽媽給的零用錢。

第一次約會,為了讓小內覺得我重視她,雖然我平常吃得很隨便,還是很刻意選了間可以瞬間掏空學生錢包的美式餐廳,然後很猛地點菜,無論如何都想把自己的臉打腫。現在回想起來,真的對自己很沒信心。

「對不起,今天讓你花錢了。」小內在宿舍門口揮手。

「哪有,小意思。」我揮手:「下次一起打棒球吧!」

第二次約會,我們果真一起去打擊場打棒球。玩揮棒練習時需要戴專用的手套免得手受傷,我當然有了,但我不敢跟剛認識的小內共享我那漬滿汗水的手套,於是有點慌張地跑去打擊場內設的運動用品專賣店,挑了一隻手套準備付錢。一付要四百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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