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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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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曰:“同室之人鬥者救之,雖被髮攖冠而救之可也。”呂原明的從者、張魏公的兵士,豈非同室之人?他們這種舉動,豈不是顯違孟子家法?大凡去了怵惕的人,必流於殘忍。殺人不眨眼的惡賊,往往身臨刑場,談笑自苦,是其明證。程子是去了怵惕的人,所以發出“婦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議論。故戴東原曰:宋儒以理殺人。

有人問道:怵惕心不除去,遇著大患臨頭,我只有個畏死之心,怎能幹救國救民的大事呢?我說:這卻不然,在孟子是有辦法的,他的方法,只是集義二字,平日專用集義的工夫,見之真,守之篤,一旦身臨大事,義之所在,自然會奮不顧身的做去。所以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平日集義,把這種至大至剛的浩氣養得完完全全的,並不像宋儒去人慾,平日身蹈危階,把那種畏死之念去得乾乾淨淨的。孟子不動心,宋儒亦不動心。孟子之不動心,從積極的集義得來;宋儒之不動心,從消極的去欲得來,所走途徑,完全相反。

孟子的學說:以我字為出發點,所講的愛親敬兄和怵惕惻隱,內部都藏有一個我字。其言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又曰:“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吾者我也,其者我也,處處不脫我字,孟子因為重視我字,才有“民為貴君為輕”的說法,才有“君之視臣如草芥,則臣視君如寇仇”的說法。程子倡“去人慾”的學說,專作剝削我字的工作,所以有“婦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說法。孟子曰:“賊仁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謂之一夫。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這是孟子業已判決了的定案。韓昌黎曰:“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程子極力稱賞此語。公然推翻孟子定案,豈非孟門叛徒?他們還要自稱承繼孟子道統,真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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