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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媽說了聲再見,邁著兩隻小腳兒走了出去。莫愁送她到門口兒,告訴她自己一切小心,隨時能回來,就回來。
陳媽當天晚上沒回來,第二天晚上也沒回來,第三天晚上又沒回來。立夫說他必須去找她。那天下午,立夫到南城去,南城是他從小兒就熟悉的地方。到了南城,他才覺得北京城之大,才又感覺到他原先屬於而近來已然遠離的大眾生活。他一直走,直走到兩腿發酸。他穿過了大街小巷,在空曠的地方停下來看孩子們玩耍,又想到了自己的童年。他到天橋兒的娛樂場,到野臺子戲院,到茶館兒,看見成群的人在開心的玩耍——有的祖父領著孫子,有的母親一邊抱著孩子在懷裡吃奶,一邊走路,也有些穿得講究的年輕男女,但是大部分是低階社會的男男女女,穿著顏色深淺不同的藍衣裳,處處兒都是穿著灰制服的兵。尋找陳媽恐怕是要白費心力,他於是在一個大茶館兒裡坐下,和一個茶房說話,若不經心地問那個茶房,是否曾經看見一箇中年婦人找兒子的。茶房說:“您說的是那個瘋女人嗎?她常常打這兒經過。她攔住年輕男人就問。”
“她並不瘋。她是找她兒子呢。”
“還不瘋?在清朝丟了兒子,現在還找,這不是大海撈針嗎?她兒子就是活著也許在天津,在上海,在廣東,在四川。這麼亂找,不是瘋了嗎?”茶房說完,把毛巾往肩膀兒上一搭,那姿勢就表示他話已說完,心情愉快,頗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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