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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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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統十四年九月,帝即位,巡撫山西副都御史朱鑑請罷內官監軍。不從。已而山東布政使裴綸言:“山東既有巡撫,又設內官鎮守,有司供應,以一科十,實為擾民。請下廷議,凡內地已有巡撫者,鎮守內官悉召還京。”疏人,責綸陳狀,綸服罪乃已。時臨洮府同知田暘、聽選知縣單宇、舉人段堅、工部辦事吏徐鎮俱上言請召還監軍鎮守中官,詔以為祖宗舊制不可更,皆不納。其後南京軍匠餘丁華敏上書言宦官十害,文具《敏本傳》,事下禮部,寢不行。

以上出《綱目三編》,《三編》多據《實錄》。史惟單宇、段堅、華敏有《傳》。景帝不以王振為鑑,袒護中官,動以祖製為口實,知永樂之縱容閹宦,為明累世之毒,景帝固中人之資,不足言大振作也。

景泰間用事之閹,獨一興安為著。安於迎駕事,體帝意頗事阻抑,然帝亦屈於眾議,卒迎上皇歸。安獨敬信于謙,《宦官傳》:“安有廉操,且知于謙賢,力護之。或言帝任謙太過,安曰:‘為國分憂,如於公者寧有二人?’”則景帝所用之閹,幸而非甚禍國耳。安佞佛,先是僧道三年一度,帝特詔停之。景泰二年,興安以皇后旨,度僧道五萬餘人。于謙上言:“今四方多流徙之民,三邊缺戰守之士,度僧道太多,恐乖本末。”帝不省。三年六月,又建大隆福寺。時安用事,佞佛甚於王振,請帝建大隆福寺,費數十萬。王振改造慶壽寺為大興隆寺,費帑極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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