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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新的統一盛運下之社會情態【盛唐之進士府兵與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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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握住盛唐社會情態,最好亦從當時幾項制度方面去看。

一、唐代之貢舉制

唐代士人出身,可分三途:一生徒,由學館。【此沿漢代博士弟子制。】二鄉貢,由州、縣。【此沿漢代郡國察舉孝廉制。】三制舉。【此沿漢代賢良方正制,標目求才,由天子親臨試。】州、縣貢舉又分諸目,最著者有秀才、明經、進士。【外有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開元禮等諸種。】貢舉每年一次,為求出身者所集中。【制舉無定期,不常有。學館往往有名無實,其生徒亦參加貢舉。而尤以“進士”科為盛。】

“秀才”須高才博學傑出始可應。貞觀中有舉而不第者,坐其州長,由是此科遂絕。“明經”只試帖經記誦,士人不貴。

貢士得懷牒自列於州、縣。

貢舉自北魏已推行,齊、隋選置多由請託,議者以為“與其率私,不若自舉;與其外濫,不若內收”。是以罷州、府之權而歸吏部。

集試於中央。

初屬吏部考功員外郎,後以員外郎望輕,遂移禮部,以侍郎主之。事在開元二十四年。

這一個制度,亦像上舉尚書六部制以及州、縣劃分制度一般,同為後世所遵用,直到清末,不能改變。

此制用意,在用一個客觀的考試標準,【此項標準,一則求其公平,不容舞弊營私。二則求其預備之單純與統一,減免經濟上之限制,使貧民亦有出身。又間接助成國內風俗教化之統整,以輔成大一統政府之團結與鞏固。】來不斷的挑選社會上優秀分子,使之參預國家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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