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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節 香頭間的社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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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以前的討論,已然使我們對於香頭制度得到一些概念,在本節中作者企圖在香頭之間尋出他們相互的社會關係。我們不妨將這些社會關係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合作,另一方面是競爭。當然,這兩方面決不足以呈現香頭關係的真相,而且這種區分實在嫌其過於簡略,但是可以由此作為研究的出發點,至於詳盡的分析,有待於以後的努力。

一、合作

凡是一個人所以能成為香頭,必須要與另外一個香頭髮生關係:師徒關係。這種關係是主要的而且是初步的,弟子必須要接受師父的訓條,承認師徒間密切關係的存在。有規定的相互禮節使彼此的身份更為顯明,保持確定的稱謂,最後等到師父圓寂時,弟子須要服喪。總之,師徒間一切相互的義務都表現出合作的關係。

由於師徒間關係的推演,使富有合作性的關係更形擴大,同樣的意識使師兄、師弟、師伯、師叔、師侄組成一個關係網,每逢舉行一種重大典禮的時候,同門中人都有參加的義務,依照尊卑位次來規定典禮中每個人的職責。繁瑣的訓條混合著宗教的情操,使合作的行動更得到長足的發展。“朝頂進香”時共同的登程,舉行典禮時相互的參拜,對於善會齋筵的分享,和對於“香首”香資的奉獻(香首乃是舉辦善會的當事者),都顯露出團體的凝一性。

二、競爭

在另一方面,我們又不能忽略了香頭間競爭的事實,香頭的彼此菲薄是很平常的。剛秉廟李香頭認為,成府曹香頭“倚佛穿衣,賴佛吃飯”。而後者又自稱不論什麼疑難大症,手到病除,別的香頭不成。藍旗汪香頭不能“上山”,並且“當香差”兼拾糞,這兩件事正成了眾矢之的。楊家井張香頭批評碓房居劉香頭故作虛玄,後者“壇口”上三位天神(玉皇大帝、觀世音菩薩、藥王爺)完全是“四大門”冒名頂替,因為這三位天神職守所在,那裡還有餘暇顧到俗世瑣務?這一類的誹謗言辭,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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