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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十章 聖靈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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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一:基督聖靈之子①均必婚配.否則不得列於門牆。但他們也必謹守貞潔。

【①小說中所說的修會與天主教會有密切的關係,但卻是兩個不同的機構。與天主教舍下屬的修道院不是一回事。教套成員由僧侶組成,而修會成員——即教友——並不出家,也不是牧師和修女.如這裡所說的基督聖靈之子修會.其成員必須結婚。】

問(一):為什麼必須結婚?

答(一):愚人們問:我們為什麼必須結婚?我的愛人與我之間只需有愛的紐帶便已足夠。對他們,我的回答是:婚姻不僅是男女之間締結婚約。動物也會交媾,育出它們的下一代。婚姻的締約雙方中,一方是婚配的男女,一方是他們身處的社會。依照社會規定的法律完婚,意味著這一對男女從此成為這個社會中完全意義上的公民。拒絕婚姻,便是甘為陌生人,甘為孩童,甘為法外之人,甘為僕傭,或社會的叛徒。任何一個人類社會中,亙古不變的鐵律是:惟有遵守社會的法律、禁忌和婚嫁習俗的人才被視為完全的成年人。

問(二):為什麼牧師和修女必禁慾獨身?

答(二):便是為了將他們從世俗社會中隔離。牧師和修女是奴僕,而非公民。他們的職責存在於教會之中。教會是新娘,耶穌基督便是新郎,牧師和修女僅僅是婚禮中的賓客,因為他們摒棄了世俗社會的公民資格,虔誠地侍奉教會,於是享有這樣的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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