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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第二十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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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伯恩監獄裡的“死牢”,是人類麻木不仁、愚昧無知所造成的極端怪異的產物之一,但若追究其責任,確實很難指出誰是罪魁禍首。事實上,這座“死牢”的整個建制計劃及其實施過程,原是一系列最初法規造成的結果,接著又吸取了根據歷任典獄長個人脾性和他們認為很有必要而作出的一些決定和強制性的條例,後來就逐漸定型,也不用標明是某某個人思考的結果——於是,所有能想得出來的毫無必要、其實純屬非法的殘忍手段,或是愚昧無知、滅絕人性的酷刑,終於都彙集到這裡,而且直至今日還在施行。所以,某一個人只要被陪審團定了死罪,就先得飽受一千次死刑折磨,方能接受判決書上所規定的死刑。因為,這座死牢由於最初的設計,再加上對犯人生活和行動所作出的一些規定,就把這種酷刑強加在犯人身上了。

這座牢房有三十英尺寬、五十英尺長,是用石料和鋼筋水泥建造的,屋頂離地大約三十英尺,上面還有一個天窗。據說,它比那座更差勁的老死牢已有所改進。如今這兩座死牢連在一起,中間有一道門相通。這座新的死牢,被一條寬敞的走廊左右分開。底樓部分共有十二間牢房,左右兩排,每排六間,每間八英尺寬,十英尺長,都是門對門的。樓上部分,號稱陽臺牢房——左右兩排,每排五間。

可是另有一條狹窄的通道,從這條大走廊中間穿過——把底樓牢房兩邊分開,間數也相等——這一條狹窄的通道,一頭通到現在叫做老死牢那裡(目前僅僅在此接待來新死牢的探監者),另一頭則通到備有電椅的行刑室。底樓走廊裡有兩間牢房——就是位於跟那條狹窄的通道交叉的地方——正好對著行刑室的門。對面角落裡的兩間牢房,正對著通往老死牢的那條通道。如果說我們想象力豐富些,不妨管老死牢叫做犯人接待室,犯人在這裡一週內可以兩次會見一位直系家屬,或是一位辯護律師。但其他人一概不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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