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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傑在王子園的房子裡點得通明。他們找來一大堆蠟燭,插在雕花玻璃的架燈上,星星點點的燈光在那間長套間客廳的嵌木地板上返映了出來。所有的傢俱全搬到樓上樓梯口去,屋子四周放了許多輕便的長凳,那些人類文明的奇異附屬品,因此屋內看去十分寬敞。
遠遠的角落裡放了一架小鋼琴,拿許多棕櫚樹圍繞著,樂譜架上攤開一份坎辛登旋舞。
羅傑反對要有樂隊。他認為要樂隊毫無道理;這筆費用他決計不出,所以完事大吉。佛蘭茜(她母親多年前就被羅傑氣出了老胃病,碰到這種事情早就睡了)沒有別的法子可想,只好找一個吹喇叭的小夥子來和鋼琴搭配;她把棕櫚樹佈置得很巧妙,一個人粗心一點就會當作棕櫚樹裡藏了有好幾個樂師呢。她下了決心要叫他們奏得多響的——一隻喇叭只要狠命的吹,也還是很悅耳的。
用一句比較文雅的美國話來說,她總算是“捱過”了——為要鋪排得時髦,同時顧到福爾賽家的高度節約原則,她不得不東拼西湊,現在嘔心挖膽總算捱過這一關了。她穿了一件金黃色的衣服,肩頭鑲上許多紗邊,人雖則瘦削但是很神氣。她把一處一處都轉到,一面戴上手套,一面四下顧盼。
她向僱來的男僕(羅傑家裡是隻用女傭的)吩咐酒。福爾賽先生只預備把從惠特萊酒店買來的香檳酒拿出一打來,他可懂得嗎?可是如果酒喝完了(按說是不會的,女客多數當然只是喝水),可是如果酒喝完了,他一定要盡力用滲香檳的果子酒來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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