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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紅毛衣&老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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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是學工的,三十歲時被調到市政府當秘書,就和我離婚,成了市長夫人。她告訴我說,她很愛我;但是她非嫁給市長不可,因為我是個混蛋。這件事使我著實惱火(雖然我也承認混蛋這個評價恰如其分),但是下班以後,我又不得不去找她。這是因為我需要些進口的東西——我的摩托車快沒油了。除了找她要汽油之外,還可以用工業用的粗苯兌上少許柴油來當汽油,去年我用了一陣這種油,尿裡就出現兩個加號,這說明我已經開始苯中毒,很快就要腫成個大水泡。另一個辦法是把我這輛嬌小玲瓏的日本摩托賣掉,換輛柴油漆託。後者的樣子和二十世紀大量生產的手扶拖拉機很相似,結構也很像,說實在的,根本就是一種東西;這樣就用不著汽油。這樣做又有個克服不了的困難——我現在有點外強中乾,要在冬天把柴油機搖起來,肯定不能回回成功。最後一條路就是不要摩托,走路或騎車來上班。這也肯定不行,路上的黑煙能把我嗆死。除了這些原因,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原因:這輛日本摩托是件漂亮東西,我不能放棄它。所以不管願意不願意,我都得去要汽油。而且這件事本身沒什麼不道德,因為我們部裡幾乎每個人都和一個以上的女秘書“傍著肩”(換言之,有女秘書、首長夫人做情婦),並且有時向她們要點進口貸,而這些女秘書都在我們這裡實習過。假如沒有實習制度,全部的人都要像我一樣留鬍子(鑄鐵刀刮不了鬍子,只能把臉皮刮下來,非用進口刀片不可),但是留鬍子的人沒幾個。這件事的卑鄙之處在於我有半年沒去找她了,每次她打電話來,我都對接電話的人喊一聲:告訴她我不在。第一次去找她就是要東西,我又算個什麼東西。但是我還是決定去找她,並把這件事載入日記。像這樣的事應該向數盲彙報。最好市長能知道我搞他老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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