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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還有官司,你就不覺得不吉利嗎?”
“素素,你怎麼會這麼想?你那不叫身上有官司好不好?你只是一個證人,這次的原告不是你,這次是由檢控方提起公訴的。”
“是這樣嗎?”
“是的,到時候你只要出庭把事實講出來即可。”
“可是,十三,這還不是同一個意思嗎?倒底我還是需要出庭的,你不覺得丟臉嗎?”
“我不覺得。素素你又瞎想了?你又開始擔心別人的看法了?”李尋歡一臉認真地追問。
“沒有,我沒有。”譚素素趕緊否認。
“那就行了,你真不用介意這些的。那些不相干的人怎麼看你,你管他呢!”
……
不過事後證明,被官司纏上身還是很麻煩的:在譚素素出院回家後的第二天,她就必須去面對有關於陳元的事事非非。
那是上午,素素的父親在小區裡鍛鍊身體,母親買菜去了,而李尋歡照例在上班。譚素素也是剛剛起床不久,她正打算和自己的兩“閨蜜”――真閨蜜何寧、男閨蜜林凱通通電話,這時家中的座機就率先一步叫了起來。
“你好,請問素素在嗎?”一個和氣的女聲響起來。
“我就是,請問你是哪位?”譚素素回答。
“素素不知道你還記得我嗎,我是陳延,陳元的姐姐。”對方這樣自我介紹。
“啊,是你。你好。”譚素素立即就知道對方要對自己說什麼了。
和陳元在一起的日子不算短,不過譚素素卻從沒有去過他家。她沒有見過其父母,他的姐姐倒是見過幾次。除出一開始遇到陳元的那次外,他還帶素素參加過兩、三回其姐姐組織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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