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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全書前傳_第三卷 殭屍娃娃_第十一章 採生折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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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採生折割

採生折割就是利用殘疾或畸形來進行乞討。

舊時也指殘害人命,折割肢體,採其耳目臟腑之類,用來合藥,以欺病人達到騙錢的目的。

據《清稗類抄》載:乾隆時,長沙市中有二人,牽一犬,較常犬稍大,前兩足趾較犬趾爪長,後足如熊,有尾而小,耳鼻皆如人……遍體則犬毛也。能作人言,唱各種小曲,無不按節。觀者如堵,爭施錢以求一曲。

《清稗類抄》記載了揚州城中的五位畸形乞丐:一男子上體如常人,而兩腿皆軟,若有筋無骨者,有人抱其上體而旋轉之,如絞索然。一男子胸間伏一嬰兒,皮肉合而為一,五官四體悉具,能運動言語。一男子右臂僅五六寸,右手小如錢,而左臂長過膝,手大如蒲葵扇。一男子臍大於杯,能吸淡巴菰(菸草外來語音譯名稱),以管入臍中,則煙從口出。一女子雙足纖小,兩乳高聳,而頷下虯髯如戟。於是觀者甚眾。

《蘭舫筆記》也記有同類情況:餘昔在都中,每見有以怪人賺錢者……種種奇形……震澤城中市橋一女子,年十五,貌美而無足,長跪乞錢。

兩個在火車上萍水相逢的旅客談論過這樣一段話:

一個說:“我那個地方,有個小孩是白頭髮,全身都是白的,所有的人都說他是被父母遺棄的,從他5歲左右就看到他在到處流浪,現在已經長好高了,還在流浪,我常想恐怕他這一輩子就是這麼流浪了,從來沒有人管過他,儘管我們這個城市幾乎所有的人都認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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