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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江哲之所以來衡店,就是因為聽人說當演員來錢快。
一部戲下來動不動就好幾十萬,比普通人一輩子掙得都多。
這種好事兒江哲自然也想試一試。
只是在當了群演之後,江哲才發現演員和演員之間的差距好像億點大。
別說幾十萬了,他一個月下來賺的錢也就夠吃住。
如果不是影視城確實有不少樂子可以看,江哲早就走人了。
不過這一回,江哲總算是勉強體驗到一點演員的樂趣了。
“5500?這麼多?”
在找劇組財務結完賬之後,拿到片酬的江哲回到帳篷裡忍不住又重新數了一遍,當確定自家真的11天就掙了小六千之後,嘴巴頓時便忍不住咧開了。
沒辦法,誰讓他前面太窮了呢!
先前他當群演的時候工資也就二三十塊錢一天。
而且影視城兩萬多群演,他也不是每天有活兒。
因此他雖然來衡店小半年了,但口袋裡的存款還沒有這次的片酬一半多。
……
“我賺錢啦~賺錢啦
我都不知道怎麼去花!
我左手買個諾基亞
右手買個摩托羅拉
我移動聯通小靈通
一天換一個電話號碼呀
我坐完賓士開寶馬
沒事洗桑拿吃龍蝦
我賺錢啦賺錢啦……”
哼著不知道從哪裡聽到的歪歌,江哲在回到衡店之後,第一時間就去手機店買了一部諾基亞3310,把自家那部小靈通給淘汰了。
雖然這部諾基亞的款式是老了點兒,但是它能擋子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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