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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他十八歲,剛過完生日沒幾天。
弟弟王龐宇才十五歲,瘦得跟竹竿似的,穿著那件已經洗得發白、短了一截的舊棉襖,站在窗邊,眼巴巴地看著外面放鞭炮的孩子。
“哥,他們的新衣服真好看。”弟弟小聲說。
王野沒說話。他知道弟弟不是想要新衣服,弟弟是羨慕那些孩子能無憂無慮地過年。
他也知道,後媽絕對不會給他們買——那個女人的錢,只給她自己的親生兒子花。
那天晚上,他躺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
腦海裡全是弟弟眼巴巴的眼神。
第二天,他鬼使神差地走進了一家超市。
在服裝區,他看到了那件標價三百五十八元的棉襖——
深藍色,厚厚的,摸起來軟軟的。
他想,弟弟穿上一定很好看。
他把它塞進外套裡,快步走向門口。
然後,警報響了。
被抓的那一刻,他腦子裡一片空白。
後來警察問他為什麼偷東西,他說不出話來。
他沒法解釋那種走投無路的感覺——不是為自己,是為了那個和自己相依為命的弟弟。
他被拘留了十五天。
出來那天,弟弟穿著後媽板著臉買下的那件棉襖,站在拘留所門口等他。
棉襖太大,弟弟穿著像裹了個被子,但他笑得特別開心。
“哥,暖和。”
那是王野這輩子聽過最好聽的話。
可現在,這件四年前的舊事,被人翻了出來,曬在陽光下,接受全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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