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go-->
傳呼機裡的訊息讓我和樊剛都是一驚!
事態的發展有些失控,沒想到樊剛的前女友這麼二逼,竟能幹出這樣的事來!
“宋總,這......?”樊剛緊張的看著我。
“慌什麼,”我淡定道:“又不是你捅的他。”
我早已不是剛參加工作的時候了,出個啥事大驚小怪的......
事情的脈絡很清楚:樊剛的女友劈腿,樊剛要揍男方,我阻攔下來了,然後提出還錢,對方不還麼,願意用扇嘴巴子來替代,這不構成殺人的因果。
就像小孩沒考好,爸爸扇了他兩嘴巴子,他就把學校的老師給殺了,這能算是小孩爸爸故意殺人嗎?肯定不能算麼。
跟警局打交道多了,我對法律條文中一些模糊空間的判定早就有了比較深入的瞭解。
就比如,我和孫姐第一次親密接觸,是在大衣櫃裡。
當時雖然對她饞的要死要活的,但還是忍住了,沒有下手。
後來我才知道,站著發生關係是很難判定為強姦的,因為女方站著,她有很大的機會逃脫,男方實施的難度會非常大,你很難判定她不是自願的。
可見,“音”字的寫法,是存在法律模糊空間的。
但並不是說,就主張以此為契機鑽法律的空子。
而是當事情發生後,要學會冷靜,瞭解這裡頭的規則,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別慌里慌張的亂了方寸,甚至白白吃虧!
尤其是在相親或者戀愛的環節中,你對這個女的不知根知底,拿不準她會不會事後倒打你一耙,選擇寫“音”字,不失為一種聰明的做法。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