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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6號,上午七點二十五分,後村6公里外河邊附近發現一具女性遺體。
遺體發現於河岸南邊河灘,河水深不過膝,河道兩邊以及灘塗地帶種植大量玉米。
此外,遺體距離河邊玉米地大概十米遠,在這段距離內,警方發現一大一小兩處著火點。
面積稍小的一處焚燒區域,距離遺體大概8米,警方在其中發現一些衣服燒焦的殘片。
距離小區域兩米外,是一出更大的燃燒區域。在這裡,警方發現了大量的衣服燒焦後留下的殘片,並且在不遠處發現一隻紅色高跟涼鞋。
鞋子比較新,尺寸和遺體腳長符合。
在王剛的帶領下,警方在玉米地發現很多高跟涼鞋的鞋印。
鞋印呈現徘徊裝。
循著鞋印,警方在一處灘塗地發現了另一隻。
且經過摸排,在河岸對面也發現了類似的鞋印。
情況大致如此~
這之後,王剛迅速將遺體送到市局做司法鑑定。
經過法醫的初步鑑定,死者女性,年齡在30歲上下,燒傷面積90%,面部燒傷尤為嚴重。
此外,沒有發現銳器擊打的痕跡,頸部處表皮脫落,雙手過火不嚴重,且在鼻腔,口腔,喉嚨處都發現菸灰炭末。
結合這份報告,警方推斷死者極可能是自殺。
經過大概是這樣——
死者先是在玉米地旁自焚,在灼燒下痛苦掙扎,這才有了第二個小的著火點。
期間出於求生的本能,死者想要奔向河邊,將身上的火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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