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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在判案的時候,也沒有他從前想象中的那麼死板。
案件怎麼判和主判官的主觀情感有很大的關係,像這個案件,衙門判官和大理寺卿的主觀不同,所以判的結果就不同。
洪武時,還有個有趣的案例,那是個殺子案,只不過是成華年間的大臣陸容寫的《菽園雜記》,真實性待考。
說是明朝有個商人姓史,他有個妻子貌甚美。
這裡就簡稱史妻,這個商人還有個朋友就叫史友。
結果史友看上了史妻,在一次出行時害死了她的丈夫,然後噓寒問暖,花了許多年終於抱得美人歸。
史妻還給他生了兩兒子,大概是得意忘形了吧,所以史友無意間說出了好友死亡的真相。
史妻大為震撼,卻不動聲色,發誓一定要讓這個男人嚐嚐失去親人的滋味,於是趁他出門時殺了兩個兒子。
史友又痛苦又傷心,把自己的妻子告上朝廷衙門。
衙門判其史妻極刑,可咱們朱老闆知道了以後,卻覺得這事判的不妥。
認為此女是對亡夫忠心,不該罰,所以橫插一腳,判史妻無罪,評史妻為烈女,處死她的後夫。
ennnn,這事顧晨就覺得很難評,並且有點想小聲嗶嗶。
“後夫殺你亡夫,那你就找你的後夫報仇不就行了麼,幹啥對你的親生孩子動手呢?”
這是幹不過大的,只能弄小的,這不典型欺軟怕硬麼?
人家孩子真是倒了八輩子黴,投到你家給你倆個神經病當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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