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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成博安釋出大赦令。
申浦警察局早有準備,把準備赦免的犯人資料,迅速送到了南京司法部。
這段時間,警察局的郭納齋最忙,他負責機要、文書等工作,而上報的赦免犯人資料,都要由他經手。
等大赦令釋出後,他必須在第一時間把所有犯人的材料送到南京。
謝軒早就給他下了死命令,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把資料送到南京。
畢竟,成博安釋出的大赦令,是針對“全國”的。如果別的省份資料送的更快,申浦方面的赦免工作,就只能等待。
郭納齋不再是成博安放在申浦警察局的代理人,他只是純粹的辦公室主任秘書。
謝軒是唯一的副局長,也是警察局的真正掌權者,郭納齋如果擺不正自己的位置,他這個主任秘書,怕也當不成。
畢竟,魯鷹的例子就擺在那裡。
而且,魯鷹落到現在的境地,還有他的功勞。
郭納齋說道:“謝局長,所有資料,全部派專人專車送去了南京,我問過司法部,我們應該是最快的。”
謝軒說道:“好,你要盯著這事,讓司法局快點批,這些犯人每多一天關在監獄裡,我們就要多付一天的餐費。”
隨著各地的犯人資料送到南京,司法部、法院那邊,一定會忙得腳不沾地。
“乾脆我親自去趟南京,盯著他們快點辦。”
“這倒……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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