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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不能吃的原因很簡單。
虎肉值錢。
一斤虎肉的市場價是三十文,而一斤豬肉只需要五到八文錢,普通人家即使獵到了虎肉,出於貧窮的思維,也會把虎肉賣掉換成普通的豬肉吃。
但方恆不懂,長宴也不懂。
他們沒有經歷過,即使獲得好東西,也要賣掉換錢的生活。
這一刻,他們暴露了自己。
但幸好,姜笙年紀小,看不出這些。
張啟全雖然察覺出怪異,但並沒有想那麼深,只是跟他們解釋了一番,“這些虎肉能換三頭豬的豬肉,吃地更久,也更划算。”
方恆抿起嘴。
長宴若有所思。
“現在最關鍵的,是怎樣把這些皮毛與肉賣出去。”張啟全嘆了口氣,“在鄉鎮能賣,但買得起的人少,去縣裡,不管賣出與否,就得先交二百文攤位費。”
二百文啊,已經足夠普通的三口之家吃上半年。
誰捨得就這樣上繳呢。
這時,一旁的鄭如謙開口,“要不趁著夜色,藏在菜下,我們問問白掌櫃吧。”
悠然居是酒樓,能收菜就能收肉。
趁著夜色去問,即使他們不要,也能偷偷運送回來。
為今之計,只能如此。
正好該要去接大哥放學了,方恆洗洗拎肉的手,把虎肉內臟用布裹好,埋在菜下。
鄭如謙拉著姜笙跳上驢車,張啟全坐在另一側。
留溫知允長宴兩個人看家。
一行人趁著夜色,直奔縣城。
姜笙還是第一次夜裡來縣裡,本以為跟鄉鎮似的,一到晚上就四處漆黑,杳無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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