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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有錢一起賺,我歐陽倫絕不吃獨食!(求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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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

現場所有人都是面色驚恐。

他們之所以驚恐的原因是大明早已頒佈禁海的命令,元末明初,日本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伐。在戰爭中失敗了的封建主,就組織武士、商人、浪人,這些人統稱倭寇,到大明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掠騷擾。對此,洪武年間,朱元璋為防沿海軍閥餘黨與海盜滋擾,下令實施自明朝開始的海禁政策。

海禁的主要物件是商業,即是商禁,禁止大明商人赴海外經商,也限制外國商人到大明進行貿易,當然進貢除外。

洪武三年,明朝釋出政令“罷太倉黃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明朝下令撤銷自唐朝以來就存在的,負責海外貿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大明對外貿易遂告斷絕。

洪武十四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斂足跡,又下令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

“寸板不許下海”便是由此而來。

為了防止沿海百姓入海通商,明律規定了嚴酷的處罰辦法:“若奸豪勢要及軍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將帶違禁貨物下海,前往番國買賣,潛通海賊,同謀結聚,及為嚮導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處斬,仍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其打造前項海船,賣與夷人圖利者,比照將應禁軍器下海者,因而走洩軍情律,為首者處斬,為從者發邊充軍”。明朝對參與買賣外國商品的居民也不放過,“敢有私下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貨皆不許販鬻,其現有者限以三月銷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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