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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半社恐,林隨安不擅長聊天,更不擅長審訊,但她喜歡聽別人審,尤其喜歡聽花一棠審犯人。
每當看到那些窮兇極惡的犯人被花一棠氣得七竅生煙,崩潰發狂,都有種莫名的爽感。
所以,一聽說花一棠要提審龍神案的一干人等,林隨安想都沒想,屁顛屁顛就跟著去了。
俗話說的好,看熱鬧不積極,腦子有問題。
尤其是花一棠對此次審訊異常重視,花了整整三日做前期準備,林隨安有預感,定是場跌宕起伏的高階局,若是不能摻一腳,躺在棺材裡都睡不安穩。
按唐律,重大刑案,當由本縣第一責任人縣令擔任主審,隨堂記錄官為主簿,縣尉作為副手,一般只能在旁策應。
但誠縣的情況實在太過特殊,一則,誠縣龍神一案驚動了廣都府、大理寺,暗御史,甚至聖人,級別太高;二則,縣令裘良因為被長期囚禁,身體虛弱,重病臥床,無力主持|工作,主簿朱達常本就是個關係戶,文化水平不高,膽子小,怕惹事,自是不敢挑大樑,於是乎,這主審官的位置自然而然就落到了誠縣縣尉花一棠的身上,朱達常僅混了個旁聽。
花一棠秉著“物盡其用,不用白不用”的宗旨,又拉了凌芝顏做記錄官,至於林隨安——林隨安覺得自己大約是個鎮獄吉祥物。
提審地點設在縣衙衙獄而非縣衙大堂,個獄卒,七八個不良人,一方桌案,幾條木凳,條件十分簡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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