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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 李鴻章會辦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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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李鴻章會辦北洋

直隸總督李鴻章接旨,迅速奏請續購六艘穹甲巡洋艦,部署於閩臺。

五月十五日,福建船政大臣裴萌森、欽差大臣左宗棠、福州將軍穆圖善、福建巡撫張兆棟、閩浙總督楊昌浚聯疏:歐洲諸國連橫之勢已成,中國若再拘於成見,情形岌岌可危,我除制船造炮,教將練兵,別無自強之道。去歲馬江之役,九船同沉;石浦之役,五船俱退。皆因無鐵甲兵船恐致失所恃。請撥款試造雙機鋼甲兵輪三數艘,以壯軍心,以堅和局。

兩廣總督張之洞接旨,奏曰:竊維自強之本,以操權在我為先,以取用不窮為貴。夫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百工居肆,君子致道,經之明訓也。器械不利,與空手同,不能及遠,與短兵同,史之良規也。

自法人啟釁以來,歷考各處戰事,非將帥之不力,兵勇之不多,亦非中國之力不能制勝外洋,其不免受制於敵者,實因水師之無人,槍炮之不具。

故臣抵粵以來,首以購備軍火為務,分向歐美各洲,不惜重金廣求利器,遠募洋將以資教練,訪求粵省究心雷械之員弁工匠,凡稍有才藝心思者,皆令多方試造,以冀逐漸擴充,開茲風氣。

往時華軍與洋人角逐,每苦不敵,近來滇、桂出關之師,漸得各種後膛快搶,已能取勝。倘更有陸路車炮、地.雷等具,加以主客之形,眾寡之勢,勝算實可自操。即臺北諸役,人自為戰,尚能遏其內犯,如有利械,何敵不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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