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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峰愣住了。
錢給我,我快點,快什麼?
顧正臣不是傻子,明代《律令》有明文規定:
若許嫁女,已報婚書及有私約而輒悔者,笞五十。
男家悔者,罪亦如之。
換言之,寫立婚書之後,哪一方先反悔、毀約,哪一方要被笞五十。
明代沿襲唐宋律制,設五刑,即笞、杖、徒、流、死。笞是最輕的一種刑罰,多用荊條、竹板、竹棍。
唐時比較自由,捱打的人還能自己選擇打腿、打背還是打屁股,宋代允許將以笞折臀杖,原本打五十小棍的,只打十次大棍就行了。
可大明嘛,只能打屁股……
顧正臣身體文弱,不想挨五十荊條,既然宋家如此火急火燎地想反悔,那錢給你,你快點。
趙峰被顧正臣的舉動弄糊塗了。
往日裡唯唯諾諾的顧正臣竟變得如此強硬,骨子裡透著剛硬的鋒芒!
顧正臣說完,轉身走向母親與妹妹,朝著門口走去。
“顧正臣,你給我站住!”
一聲嬌喝傳出。
顧正臣停下腳步,轉身看去,只見一位面容姣好的少女正一臉怒氣地盯著自己,溫潤的嘴唇微微張著,臉色有些蒼白。
“雅兒,回去。”
趙峰連忙呵斥,女兒家怎麼能隨便出來。
趙雅兒沒有聽父親的話,而是看著顧正臣:“你不就是嫌棄父親給的錢少才不願悔婚?說吧,你要幾貫錢才肯,八貫,十貫,十五貫?”
顧正臣搖了搖頭,看著自己的“未婚妻”,冷漠地說:“這不是錢的問題,當你們將我母親拒之門外,不願施以援手時,不就是盤算著藉此機會煎迫顧家主動退婚?或許,你們早就開始尋找另一家了吧?既然都做到這一步了,何必還要在意什麼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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