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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宋明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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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出京師之前,已經讓何如寵對宋、明兩朝的稅收制度進行比較分析。

宋朝雖然常常被明朝文人揶揄鄙視,但是其在財政收入上還是十分給力的。

當年靖康之恥,宋朝汴京百年積累全部被掠走,正規軍幾乎十不存一,最後硬是靠堆錢苟到了南宋滅亡。

宋元明清這幾個朝代,就屬明朝財政拉胯,這實際上是明朝的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回到宮中,崇禎又召來韓爌、畢自嚴商議。

看向畢自嚴的奏本,首先分析的是宋、明兩朝的田賦對比。

宋朝計量和明朝的不一樣,如果都摺合成明石,那麼明朝有三千多萬石稅糧,而宋朝只有兩千多萬石稅糧。

這點顯而易見,因為畢竟雙方耕地面積的差距擺在那裡。

其次則是工商稅,也就是官府專賣收入和商稅的總和。

在這一點上,宋朝遠遠強於明朝。

首先是酒,宋代實行酒專賣制度,年入超過1000萬貫,是官府的支柱稅源。

而明朝允許民間釀酒,酒稅屬於雜稅,再加上洪武帝對於農民自產的初級農產品是完全免稅的,產量最大的民間酒坊幾乎全部免稅。

除了酒稅以外,明朝還在各個鈔關向大宗貨物徵稅。

但是酒是一個地域性非常強的商品,換個地方很可能就喝不慣。

紹興的女兒紅到了山東根本賣不出去。

陝西的花雕在南直隸也是無人問津。

所以明朝的榷關酒稅收入非常低,畢自嚴在完全沒有參考數字的基礎上,估了一個年入十萬貫,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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