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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花魁娘子?”蕭凡聽者趙盼兒的評價也不知如何作答,兩者但凡有一點連繫也不至於一點聯絡也沒有。
雖然明星和樂籍女子看起來都像是透過歌舞等表演娛樂他人,從而獲得利益,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
正常來說,樂籍女子雖然大多不用像普通的娼妓那般以色侍人,但始終是屬於賤籍,在法律上就規定了他們在人格和社會地位上始終低人一等。
無論她們如何優秀,始終不得自由,很多事由不得她們選擇,如若不從,別人就能夠透過律法來合法的迫害她們。而且越是優秀的樂籍女子,就越是難以脫籍。直到三十五歲年老色衰後才可以用錢給自己贖身,換取自由。
而現代的明星呢?收入自不必說,三流明星的一部戲就是普通家庭幾年甚至一輩子的收入。
至於地位,眾多明星被人眾星捧月一般不說高人一等,最起碼在法律上他們的社會地位和人格上和其它人是平等的。
而且明星除了有錢還比絕大多數人有閒,一個有錢有閒的人只要不犯法,他的日子活得多瀟灑就可想而知了。
其中典型就是神仙姐姐劉一菲,作為她的粉絲,蕭凡清楚的知道她一年最少有一半以上的時間是空閒的。整天不是旅遊就是逛街,再不就窩在家裡當宅女看書睡懶覺擼貓。
最過分的是她做這些事居然很少透過影片和照片分享給粉絲,以至於蕭凡和神仙姐姐其他三千萬嬌夫一樣常年身處冷宮,為了神仙姐姐的寵幸而望眼欲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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